各有關單位:
為落實《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北京市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方案>的通知》(京政辦發〔2022〕9號),進一步加快發展保障性住房,現就本市保障性租賃住房水電氣熱執行居民價格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市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執行居民用水用電用氣階梯價格政策和居民用熱價格政策。具體執行范圍、起止日期依據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發放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確定。
二、本市新建保障性租賃住房需滿足“一戶一表”計量條件。暫不具備分戶計量條件的存量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運營方應盡快進行表具改造;改造完成前用電執行居民合表價格,用水、用氣參照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用水、用氣價格標準執行。
三、保障性租賃住房建筑區劃紅線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表具、管線及配套設備設施的建設安裝費用,統一納入房屋開發建設成本;投入使用后,可依法依規移交給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企業實行專業化運營管理,相關運行維護等費用按規定納入市政公用企業經營成本。
四、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存續信息公示,并將變化情況及時通知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及市政公用企業。市區兩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加強對租賃合同監管,合同中需明確房屋租賃建筑面積、階梯價格分擔方式等。市場監管部門按職責對政策執行中的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實施查處。市政公用企業應定期向價格主管部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報告項目的政策執行情況。
五、本通知由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2年5月27日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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