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社保發[2019]6號
各區社會保險基金(事業)管理中心、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各社會保險代辦機構:
現將《北京市社會保險主要業務統一經辦指南》印發給你們,請各經(代)辦機構嚴格按照全市統一標準操作,原發布的《北京市社會保險經辦統一答復口徑》系列和《關于印發〈提升社會保險業務經辦便利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社保發〔2018〕3號)“附件:北京市30項社會保險主要業務統一經辦指南”同時廢止。
附件:北京市社會保險主要業務統一經辦指南
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2019年5月9日
附件:
來源: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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