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務院所屬部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為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落實屬地管理原則,扎實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下放國務院所屬部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審批管理權限的通知》要求,做好國務院所屬部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以下簡稱“央屬經營性機構”)移交本市屬地管理工作,現將有關接收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穩妥有序做好接收工作
為確保“接的住,管的好”,按照接收方案要求,有接收任務的東城、西城、朝陽、海淀等四區人力社保局應委派專人負責接收工作。央屬經營性機構要積極配合市、區人力社保局,并指派專人負責聯絡對接,按照要求及時提供相關材料,確保實現平穩過渡和有序銜接。具體接收流程如下:
(一)采集基礎信息
央屬經營性機構應于2021年11月30日前,向市人力社保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管理行政部門報送以下材料:
1. 《營業執照》或《法人登記證書》書面復印件一份;
2.《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正副本原件);
3.《央屬經營性機構信息采集表》和《移交工作聯絡人信息表》發至:liujianjun@rsj.beijing.gov.cn;
4.《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服務范圍包含網絡招聘事項的,需書面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簡稱《經營性ICP許可證》)復印件一份。
5.事業單位性質的央屬經營性機構,需書面提交中編辦有關事業單位分類意見材料的復印件,沒有此類材料的,需書面提交中編辦有關人員編制和經費來源批復材料的復印件。
6.無法提供上述材料的,應書面說明缺少材料的原因。
(二)正式接收
央屬經營性機構按上述材料清單和具體標準向市人力社保局提交基礎信息材料。
市人力社保局對基礎信息材料進行審核后予以接收,并以書面形式集中通知央屬經營性機構接收時間、工作要求、管理原則等事項,同時,告知所在區人力社保局做好對接。
東城、西城、朝陽、海淀等四區人力社保局根據書面通知,為央屬經營性機構更換新的《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和《北京市人力資源服務備案憑證》。
接收工作完成后,市人力社保局將根據公示規定,將央屬經營性機構的機構信息、法人信息、營業范圍或業務范圍信息、人力資源服務許可備案信息等事項在市人力社保局官網進行公示。
央屬經營性機構要認真學習本市人力資源市場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嚴格遵守國家和本市人力資源市場管理的相關規定,開展人力資源服務業務,積極配合市、區人力社保局開展日常監管,如有其它移交問題,可以隨時向市、區人力社保局反映,我們將認真研究解決。
二、細致周到提供優質服務
在接收過程中,將建立市、區兩級服務體系,并為央屬經營性機構提供如下服務:
(一)市人力社保局協助采集基礎信息,幫助設立系統用戶賬戶和登錄密碼,指導系統操作并給予技術支持,協助解決移交中存在的問題,提供本市人力資源市場地方法規政策文件,解答有關人力資源市場的咨詢,建立聯絡對接機制。
(二)區人力社保局人力資源市場主管部門應主動與本區域內的央屬經營性機構進行聯系,做好《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和《北京市人力資源服務備案憑證》的更換工作,及時向市人力社保局反饋接收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三)經營性機構年度報告報送工作將在2022年1月至3月期間進行,屆時,市人力社保局另行發布通知,由區人力社保局負責指導央屬經營性機構報送相關信息和數據。
三、加強溝通妥善解決移交問題
央屬經營性機構隸屬部門較多,單位性質較為復雜,針對前期梳理發現的問題,經與人力社保部人力資源流動管理司協商研究取得一致意見后,按以下方式處理:
(一)《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服務范圍包含網絡招聘事項,未取得《經營性ICP許可證》的央屬經營性機構,接收后,取消網絡招聘許可事項,不得從事網絡招聘業務。如希望繼續從事該業務,應向通信管理部門申請取得《經營性ICP許可證》后,再向屬地區人力社保局申請增加服務范圍。
(二)根據《行政許可法》《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和本市有關規定,非法人單位不可準予人力資源服務許可和進行備案。非法人性質的央屬經營性機構應盡快向有關登記機關申請取得法人資格。
(三)經營范圍或業務范圍未涉及人力資源業務的央屬經營性機構,接收后須取消許可和備案資格。如日后完成增項業務,可以向市人力社保局申請恢復許可和備案資格。
(四)經營范圍或業務范圍登記的人力資源服務業務與許可服務范圍和備案事項不能一一對應的央屬經營性機構,應向登記機關申請調整,使之對應人力資源服務許可和備案的要求。如在規定的移交期限內不能完成調整的,將根據現有登記內容,取消或調整許可服務范圍和備案事項。
(五)公益一類或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性質的央屬經營性機構,接收后取消許可和備案資格,轉為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六)業務范圍登記僅為本系統內部提供人才中介服務的央屬經營性機構,接收后的服務對象僅限本系統人員,不得對非本系統人員提供人力資源服務。如需擴大服務對象,應向登記機關申請調整業務范圍。
針對以上問題,央屬經營性機構在調整完善過程中如有困難,應及時市人力社保局報告,做好協商溝通。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11月19日
來源: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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