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事業發〔2020〕30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市屬各部、委、辦、局、總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京辦發〔2018〕4號),拓展人工智能工程技術人員職業發展通道,助力全國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經研究,決定在工程技術系列開設人工智能專業。現將《北京市工程技術系列(人工智能)專業技術資格評價試行辦法》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11月4日
北京市工程技術系列(人工智能)專業技術資格評價試行辦法
為加快集聚和培養人工智能工程技術人員,推進人工智能產業發展,助力全國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根據《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京辦發〔2018〕4號)《北京市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辦法》(京人社事業發〔2020〕12號)《北京市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實施辦法》(京人社事業發〔2020〕17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在本市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中,從事與人工智能相關算法、深度學習等多種技術的研究開發,以及對人工智能系統進行設計應用的工程技術人員。
二、專業方向及層級設置
(一)專業方向
北京市工程技術系列(人工智能)專業包括人工智能研究和人工智能應用兩個方向。
(二)層級設置
北京市工程技術系列(人工智能)專業技術資格設置初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名稱依次為:助理工程師、工程師、高級工程師和正高級工程師。
三、評價方式
按照“個人自主申報、行業統一評價、單位擇優使用、政府指導監管”的方式實行社會化評審,并納入北京市年度職稱評價工作安排,每年組織一次。申報人通過評審取得北京市職稱證書,由用人單位根據需要,自主、擇優聘任專業技術職務。
四、評審機構
(一)正高級評審機構
北京市工程技術系列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負責人工智能正高級職稱的評審工作,具體工作由北京市人事考評辦公室承擔。
(二)副高級及以下評審機構
組建北京市工程技術系列(人工智能)高級、中級評審委員會,負責人工智能專業副高級、中級和初級職稱的評審工作,具體工作由北京信息產業考評服務中心承擔。
五、評審程序
(一)個人申報。符合申報條件的人員可提出參評申請,并按照要求提交申報材料。
(二)單位推薦。申報人所在單位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擇優推薦并在單位內部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后,所在單位提出推薦意見。推薦意見作為評審委員會評審表決的重要參考依據。
(三)評審機構審核。評審機構按照申報條件對申報人的各項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將審核通過的申報人提交評審委員會評審。
(四)專業評議組評議。專業評議組對申報人的專業技術工作情況進行考核,并按照分類評價標準進行定量與定性評價。評價意見作為評審委員會評審表決的重要參考依據。
(五)評委會表決。評審委員會按照分類評價標準對申報人進行綜合評價,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確定專業技術資格。
(六)驗收及公示。評審工作結束后,由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全市職稱評審的統一要求對申報材料、評審范圍、評審程序、評審質量進行驗收。中、初級通過人員名單在北京信息產業考評服務中心網站公示,副高、正高級通過人員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網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七)發放證書。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統一頒發北京市職稱證書。
六、其他有關事項
(一)本辦法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二)本辦法自2020年11月10日起實施。
附件:北京市工程技術系列(人工智能)專業技術資格評價基本標準條件
附件
北京市工程技術系列(人工智能)專業技術資格評價基本標準條件
申報人應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法規,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從事人工智能專業工作,具備正常履行崗位職責必須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按要求參加繼續教育,同時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助理工程師
(一)掌握人工智能專業的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具有獨立完成一般性技術工作的實際能力,能夠處理一般性技術問題,較好的完成崗位職責任務。
(二)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碩士研究生畢業后,從事本專業工作;
2.大學本科畢業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年;
3.大學專科畢業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3年;
4.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二、工程師
(一)基本條件
1.熟練掌握并能夠靈活運用人工智能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熟悉人工智能國內外現狀和發展趨勢;具有一定的人工智能領域工作實踐經驗,具備獨立承擔較復雜項目研究設計的能力或解決比較復雜的技術問題的能力;能夠指導助理工程師的工作和學習。
2.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畢業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
(2)碩士研究生畢業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3)大學本科畢業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4)大學專科畢業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7年;
(5)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畢業、取得初級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
(二)取得初級職稱以來,具備下列業績條件之一:
1.從事人工智能研究工作,具備一定的技術研究能力。參與完成省部級及以上人工智能領域相關研究課題,取得較好的經濟社會效益;或參與制定國家、省市、行業人工智能領域中長期發展規劃、重大人工智能戰略決策等相關政策、標準、規范,并頒布實施。
2.從事人工智能應用工作,具備一定的應用實踐能力。熟練運用人工智能技術標準和規程,能夠解決生產過程中的技術問題,多次參與技術密集、難度高、復雜性強的人工智能項目;或參與完成本單位人工智能領域工程項目的規劃和實施工作,制定本單位人工智能管理標準、戰略發展規劃、管理制度;或作為本單位人工智能子項目專業負責人,在項目管理、科研開發、技術推廣應用等工作中成效顯著。
(三)取得初級職稱以來,具備下列成果條件:
作為第一、二作者或通訊作者在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上發表有學術價值的專業論文,或作為參與人完成在單位內具有較大影響的發明專利、技術報告、研究報告、設計文件、技術標準、專著編著等,2項及以上。
三、高級工程師
(一)基本條件
1.系統掌握并能夠靈活運用人工智能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掌握人工智能國內外現狀和發展趨勢,具有跟蹤人工智能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履職成效良好,有較高的行業認可度;在指導、培養中青年學術技術骨干方面發揮重要作用,能夠指導工程師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學習。
2.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畢業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2)碩士研究生畢業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7年;
(3)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取得中級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4)已取得非本系列(專業)副高級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
(二)取得中級職稱以來,具備下列業績條件之一:
1.從事人工智能研究工作,具有較強的研究能力。作為主要參與人,完成省部級人工智能領域研究課題,取得較好的經濟社會效益;或作為主要參與人,制定國家、省市、行業人工智能領域中長期發展規劃、重大人工智能戰略決策等相關政策、標準、規范,并頒布實施。
2.從事人工智能應用工作,具有豐富的生產和技術管理工作實踐經驗。主持完成本單位人工智能領域工程項目的規劃和實施工作,負責制定本單位人工智能管理標準、戰略規劃、管理制度;或作為人工智能領域專業負責人,在項目管理、科研開發、技術推廣應用等工作中成效顯著。
(三)取得中級職稱以來,具備下列成果條件:
作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國內外核心期刊上發表有重要學術價值的專業論文,或作為重要負責人完成在行業內具有較大影響的發明專利、技術報告、研究報告、設計文件、技術標準、專著編著等,3項及以上。
(四)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不受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限制,破格申報高級工程師:
1.獲得省部級及以上科技獎項;
2.作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獲得中國專利銀獎以上;
3.作為主要起草人(排名前五)編寫國家標準;或作為主要起草人(排名前三)編寫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
四、正高級工程師
(一)基本條件
1.具有全面系統的人工智能專業理論和實踐功底,全面掌握人工智能國內外前沿發展動態,具有引領人工智能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在指導、培養中青年學術技術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貢獻,能夠有效指導高級工程師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學習。
2.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取得副高級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2)已取得非本系列(專業)正高級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
(二)取得副高級職稱后,應具備下列業績條件之一:
1.從事人工智能研究工作,具有很強的研究能力。主持或承擔省部級及以上人工智能領域研究項目、課題,形成的技術報告經同行專家評議具有國內領先水平,取得較好的經濟社會效益;或主持制定國家、省市、行業人工智能領域中長期發展規劃、重大人工智能戰略決策等相關政策、標準、規范,并頒布實施;或作為主要完成人發表的人工智能研究成果,經同行專家評議具有較高學術價值,推動了人工智能專業發展。
2.從事人工智能應用工作,具備很強的生產、技術管理實踐能力。主持或承擔人工智能領域省部級及以上重大技術項目,或解決人工智能重大技術問題或掌握關鍵核心技術,在技術革新、引進和推廣新技術等方面實現重大突破,取得顯著的經濟社會效益;或擔任技術帶頭人研制開發高難度、較復雜的人工智能領域新產品、新設備、新工藝等已投入生產,技術經濟指標處于國內領先水平,取得顯著的經濟社會效益;或主持完成本單位人工智能領域工程項目的規劃和實施工作,在項目管理、科研開發、技術推廣應用等工作中成效顯著,取得顯著的經濟社會效益。
(三)取得副高級職稱后,具備下列成果條件:
作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國內外核心期刊上發表有重要學術價值的專業論文,或作為主要負責人完成在行業內具有較大影響的發明專利、技術報告、研究報告、設計文件、技術標準、專著編著等,3項及以上。
來源: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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