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關于積分落戶教育背景指標填報注意事項的通知
浩辰 發布于 2023-05-08
京人社積發〔2018〕82號 根據近期申請人關于積分落戶教育背景指標填報及分值計算的咨詢情況,現就積分落戶教育背景指標填報注意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試行)》(京政辦發〔2016〕39號)規定,申請人取得學歷(學位)期間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年限及連續居住年限的積...
浩辰 發布于 2023-05-08
京人社積發〔2018〕82號 根據近期申請人關于積分落戶教育背景指標填報及分值計算的咨詢情況,現就積分落戶教育背景指標填報注意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試行)》(京政辦發〔2016〕39號)規定,申請人取得學歷(學位)期間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年限及連續居住年限的積...
浩辰 發布于 2023-05-08
京人社積發〔2018〕74號 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證》,但尚未申領《北京市居住證》的人員,符合條件的,可參加今年積分落戶申報。同時,應及時按市公安局有關要求,到社保繳費區積分落戶服務窗口補充提交《北京市居住證》辦理材料,經公安部門統一制證后,由各區積分落戶服務窗口向申請人發放...
浩辰 發布于 2023-05-08
京人社積發〔2018〕73號 根據近期市民關于積分落戶申報資格的咨詢情況,現就加強積分落戶申報資格審核工作強調如下: 《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試行)》(京政辦發【2016】39號)規定,本市積分落戶工作旨在逐步有序推進長期在京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戶工作。辦法同時明確了申請...
浩辰 發布于 2023-05-08
京人社積發〔2018〕72號 根據近期市民反映的情況,現將各用人單位在積分落戶申報階段的主要職責進行再次重申,請各用人單位積極做好積分落戶申報服務工作,為申請人提供相應便利: 一、積分落戶以用人單位(社保繳納單位)為主體進行注冊申報。用人單位應及時在“積分落戶在線申報系統”中注冊...
浩辰 發布于 2023-05-08
京人社積發〔2018〕69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試行)》(京政辦發〔2016〕39號)和《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試行)》(京人社調發〔2018〕64號),現就2018年北京市積分落戶申報審核工作有關時間節點通知如下: 一、 各階段時間安排...
浩辰 發布于 2023-05-08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京政辦發〔2016〕39號 ...
浩辰 發布于 2023-05-08
京人社調發〔2018〕64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
浩辰 發布于 2023-05-08
京人社畢發〔2018〕37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北京市引進非北京生源畢業生工作管理辦法》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年2月24日 附件: 1.&nbs...
浩辰 發布于 2023-05-08
京人社監發〔2018〕98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16〕1號)、《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實施意見》(京政辦〔2016〕51號),確...
浩辰 發布于 2023-05-08
京人社居發〔2018〕67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按照國務院統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精神及我市確定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行定額繳費的相關規定,結合全市城鄉居民實際收入情況,考慮參保人經濟承受能力,2018年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仍維持最低繳費標準為年繳費10...